临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临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编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和省地方性标准及实施方法;依法行使国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接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 (三)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下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四)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工作,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行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选拔、派遣和管理科技副职。 (六)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组织指导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七)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决定任免人员和县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负责有关惩戒申诉控告工作。 (八)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培训工作。 (九)对县政府部门、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含学校)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县政府部门、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含学校)的政务公开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负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及其劳动报酬的调控政策和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保障办法的实施;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审核县属企业工资总额和经营者收入。 (十一)统筹管理全县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制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中介、咨询和业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贯彻上级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指导和管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并进行劳动合同的鉴证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和提前退休手续的审核审批。组织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五)负责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工作实施行政监督;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网络建设有关信息的采集处理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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